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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河学院历史文化旅游系心理二级工作站条例
2013-04-15 00:00  

黑河学院历史文化旅游系心理二级工作站条例

第一条 工作站名称:黑河学院历史文化旅游系心理二级工作站;

第二条 工作站性质:热衷于学习心理健康知识和宣传心理健康教育的团体;

第三条 工作站宗旨:宣传和普及心理学知识,唤起大众对心理健康的关注并促进其心理健康发展和人格完善;

第四条 工作站工作目标:积极开展宣传与学习心理健康知识,带动和影响大学生进行自我教育,自我服务。开展与心理健康知识教育有关的各类活动和宣传普及推广心理健康知识。侧重于培养学生人际交往方面的能力与个性性格的完善及其潜能的开发。缓解大学生心理压力,排除心理障碍,建立自信。拥有一个良好的心理素质,把握机遇迎接挑战;

第五条 入工作站条件

1.热衷于大学生心理健康的学习,研究,教育与宣传普及工作,均可申请加入本工作站;

2. 对本工作站从事的工作感兴趣,有热情,集体感和责任心;

3.渴望充实自我,愿意为别人服务;

4.加入本工作站坚持自愿原则,遵守工作站章程,履行工作站义务;

5.入工作站由经济管理系组织,经系主席团批准,方可成为会员。申请退会的成员,经批准后可自动退。成员如有违法乱纪或损害工作站形象的言行,一经发现由理事会讨论是否予以除名,并将被除名者上报给有关部门。

6.对心理学有一定了解或有一定的基础同学优先考虑。

第六条 成员的权利

1.有选举权与被选举权;

2.参加心理工作站开展的各项活动,接受心理工作站定期组织的教育培训;

3.对本工作站的组织管理和学生干部进行监督,提出批评与建议的权利;

第七条 成员的义务

1.遵守本工作站章程及有关规则,完成本工作站委派的各项工作。并向工作站反映,反馈有关的真实情况,提供相关资料;

2.积极参加本工作站组织的各种活动,如期凭成员证参加成员大会,积极参加工作站的活动,并在特定场合出示成员证;

3.维护本工作站校内外形象及声誉,对破坏与损害工作站形象的活动进行揭发和制止;

4.尽力帮助他人走出困境,乐于为他人解决心理问题,并为其保守秘密;

第八条 机构设置与职责

(一)机构设置:

工作站站长、工作站副站长、干事。

(二)职 责:

(1)工作站站长

① 工作站设立站长一名,站长为工作站的负责人,对工作站工作具有最高决定权;

② 领导工作站开展工作,协调并代表分支机构开展工作,对全体会成负责,负责工作站对内涉外的所有工作的策划,审议,协调;

(2)工作站副站长

① 工作站设立副站长1名,协助站长对工作站具体工作进行统一负责,安排;

② 联系各部成员,了解各部门的工作落实情况,初步审批各种文件;

(3)干事

全力协助站长工作,处理理事会日常事务。

二〇一三年四月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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