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历史文化旅游系《黑河学院2012年励志奖学金》评审方案
2012-11-23 00:00  

历史文化旅游系《黑河学院2012年励志奖学金》评审方案

按照《黑河学院2012年励志奖学金评审方案》的规定,为帮助我系家庭经济困难且学习成绩优异的学生,缓解他们学习生活等方面的压力,做好2012年黑河学院励志奖学金评审工作,现结合我系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充分体现社会和学校、院系对学生的关怀,帮助学生顺利完成学业,同时激励家庭困难学生勤奋学习、努力进取;增强学生的竞争意识,对成绩优异的学生进行表彰;促进学生德、智、体、美全面发展。

二、评选原则

在学校评审要求及分配名额的基础上,按各班学生数比例进行分配,各班按所分名额评选。严格遵循以下原则:

1.公正透明,严格有序

2.民主集中,公开公议

3.优中选优,综合考评

三、成立黑河学院励志奖学金评定委员会

评委会成员如下:

评委会主任:系主任、党总支书记

评委会副主任:学团办副主任

评委会成员:辅导员、各班班主任

四、评选额度、范围及指标分配

1.评选额度:黑河学院励志奖学金每年每生1000元。

2.评选范围:历史文化旅游系在校生中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参评。

3.指标分配:按学校文件规定,历史文化旅游系该奖学金共有8个名额

五、评选条件

(一)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二)自觉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

(三)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除上述基本条件外,申请黑河学院励志奖学金应同时具备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秀,家庭经济困难,生活简朴、积极参加勤工俭学活动,学年内获得校二等以上奖学金参评资格,无单科不及格情况。

六、评选程序

评审工作按学校的具体规定,并结合我系的实际情况,评选具体程序如下:

1.11月21日学生个人申请。

符合申请条件的学生可向系提交书面申请,由班委会、辅导员、班主任组成奖学金测评小组对申请人所填写内容进行核实。

2.11月22日系内资格审查

系部根据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的情况,结合学生平时表现(包括申请学生的基本情况、思想品德、综合素质评定、家庭经济状况、学习成绩、校纪校规等),以综合测评排名为依据组织评审,确定初审学生名单。

3.11月23日各班级对照评审条件对初审名单进行民主评议。

4.11月24日组织填写《黑河学院励志奖学金申请表》。

5.11月24日系内审核,召开党政联席会,形成决议并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3天)无异议后汇总材料,准备上报。

6.11月26日报学生工作部审核。

7.11月27日报主管校领导审核。

8.11月28日学校公示。

七、评审要求

1、在评审过程中不得徇私舞弊、弄虚作假,冒名顶替,挪作他用,一经查实,取消学生资助资格,并对负责评审工作失职的当事人,实行责任追究;

2、在享受黑河学院励志奖学金期间内受到学校纪律处分者,取消奖学金资格,未发放的奖学金用以资助其他品学兼优、经济困难学生。若在申报过程中,采用不正当手段获得奖学金,一经发现,取消其资格;

3、评审过程中各班应严格按分配名额及标准执行,不得将名额、金额拆分,杜绝助学金平均分配的现象;

4、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取消受助资格:

(1)受通报批评或警告以上处分者;

(2)平时有抽烟、酗酒、高消费等行为者;

(3)谎报家庭经济情况或本人生活状况者。

历史文化旅游系

二〇一二年十一月二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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