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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河学院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
2011-05-16 00:00  

黑河学院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

奖学金评审制度

一、责任单位和责任人

责任单位:黑河学院学生处

责 任 人:承办人(A角、B角)、学生处长、主管校领导、校党政联席会议成员。

二、评审权利行驶依据

按照《省财政厅省教育厅关于印发< 黑龙江省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黑财教[2007]70号)、《黑河学院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评比办法》中的规定:为激励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学生勤奋学习、努力进取、在德、智、体、美等方面全面发展,特评选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

三、评定范围、基本原则、条件和标准

(一)评审范围

国家奖学金奖励在校生中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学习成绩和表现特别优秀的学生;国家励志奖学金用于奖励资助在校生中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品学兼优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二)评审基本原则

坚持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进行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的评审工作。

(三)评审条件

1.国家奖学金评审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自觉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在校期间无违纪行为;

(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4)申请国家奖学金的学生要应具备连续获得校一等奖学金的参评资格;无单科不及格情况。

2.国家励志奖学金评审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自觉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在校期间无违纪行为;

(3) 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4)家庭贫困,生活俭朴,无奢侈浪费行为,不吸烟;

(5)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秀,学年内获得校二等以上奖学金参评资格,无单科不及格情况。

(四)标准

国家奖学金每年每生8000元、励志奖学金每生每年5000元。

四、所需材料

(一)国家奖学金所需材料

1.普通本科高校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

2.上一学年班级综合测评排名表

3.班级民主评议材料

4.普通高校国家奖学金获奖学生初审名单汇总表

(二)国家励志奖学金所需材料

1.普通本科高校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表

2.上一学年班级综合测评排名表

3.贫困学生家庭经济困难证明

4.班级民主评议材料

5.普通高校国家励志奖学金获奖学生初审名单汇总表

五、受理

评选工作每学年开展一次,时间为每年10月份。文件各系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查,报送承办人(A角、B角),符合相关规定,予以受理,并出具受理回执。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要求和用途的,当场或3个工作日内书面告知申请单位需要补正的内容。不符合要求或弄虚作假的,出具书面不予受理通知书,注明理由,并加盖公章。

六、评审程序

(一)个人申请

(二)资格审查

(三)班级评议

(四)填写《普通高校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表》

(五)系内审核并公示

(六)报学工部审核

(七)报主管校领导审定

(八)校党政联席会议研究审定

(九)学校公示

(十)报教育厅审批。

七、核准与决定

承办人(A角、B角)将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初审名单报学生处处长审核,审查合格后呈报校领导审定。

八、核准时限

自受理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作出是否核准的决定,并在5个工作日内通过适当方式送达申请人。

九、公开公示

本制度原文及相关范文本在黑河学院网站长期公布,拟核准情况和评定结果分别在网站公示不少于7个工作日。

十、监督检查

执行《黑河学院关于执行规范权利运行制度监督检查办法(试行)》。

十一、责任追究

执行《黑河学院关于执行规范权利运行制度监督检查办法(试行)》,如有学生在评选过程中采用不正当手段获得奖学金,一经发现,将追回所得全部奖学金,并给予当事人及相关人员相应纪律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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