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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我校学生综合测评方法的补充规定
2010-11-03 00:00  

关于我校学生综合测评方法的补充规定

为了使学生工作整齐划一,提高学生之间的竞争意识,侧面激励学生努力学习,经学工部与各系主管学生副主任开会讨论,现对我校学生综合测评补充如下:(本规定从下发之日起执行)

一、从即日起,综合测评要求交打印表,样式以“综合测评样表”为准(见校园网“综合测评样表”及“填写说明”)。

二、各项评分的详细规定

1、德育素质(20分)

本项打分实行减分制,满分为20分,其中劳动卫生占2分,其余18分起点为16分,如有突出贡献可到18分,然后实行减分制,减分标准如下:

A、受到校级通报批评扣1分,警告扣2.4分,严重警告扣2.6分,记过扣3分,留院察看扣4分;

B、系内警告扣0.8分,系内批评扣0.5分;

C、其它情况:旷课一次扣0.5分,事假一学期累计一周(五天)以上(不含五天)扣1分,病假一学期累计一周(五天)以上(不含五天)扣0.5分。

D、劳动卫生满分2分,如两次以上不参加大型劳动可将此项扣至0分。

2、智育素质(70分)

分学习成绩(63分)和能力培养(7分),其中学习成绩有固定公式算法(见《黑河学院党政规章制度汇编》学生素质综合考评办法学习成绩部分);能力培养由辅导员打分,起点为4分,实行加减分制,加分直至满分7分,减分直至0分。

减分标准为:一科不及格扣0.5分;

加分标准为:A、获校级以上(除文体比赛之外)各类比赛奖励的,第一名加0.8分,第二至三名加0.6,第四至六名加0.4,参加但未取得名次者加0.2

B、获校级(除文体比赛之外)各类比赛奖励的,第一名加0.5分,第二至三名加0.4,第四至六名加0.3,参加但未取得名次者加0.1

C、获系内(除文体比赛之外)各类比赛奖励的,第一名加0.3分,第二至三名加0.2,第四至六名加0.1,多次参加但未取得名次者可根据情况加0.1

3、体育素质(10分)

采取6+4制,起点为6分,其中4分为加减浮动范围,可以倒扣直至4分扣完,加分直至加满4分。

减分标准为:不参加大型文体活动及体育锻炼的根据情况扣分。

加分标准为:A、获校级以上文体比赛奖励的,第一名加0.8分,第二至三名加0.6,第四至六名加0.4,参加但未取得名次者加0.2

B、获校级文体比赛奖励的,第一名加0.5分,第二至三名加0.4,第四至六名加0.3,参加但未取得名次者加0.1

C、获系内文体比赛奖励的,第一名加0.3分,第二至三名加0.2,第四至六名加0.1,多次参加但未取得名次者可根据情况加0.1

4、学生干部加分明细(最高5分)

A、校学生会干部:主席1.5、副主席1.2、部长1.0、副部长0.8、成员0.5

此项加分由学工部具体操作,每学期综合测评前学工部将各系在校学生会任职学生表现情况及加分表下达到各系,请各系以考核加分表为依据加分。

B、系学生会干部:团总支副书记(或团总支书记助理)1.0、主席1.0、副主席0.8、部长0.6、副部长0.5、成员0.4

C、班级学生干部:班长、团支书0.6、其它班委会及团支部成员0.3

注:系学生会干部加分权在主管学生会工作的主任或团总支书记处;班级学生干部加分权在辅导员处。以上是加分的最高限,测评加分时要根据其具体表现加分,如表现不好可以不加分。

以上三项任职情况可以累计加分,最高职务加全值,其余职务加应加分的0.2。如某同学既是校学生会副主席,同时又是系学生会主席,工作干的很好,都加满分,其加分情况应为1.2+(1.0x0.2)=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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