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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河学院班主任工作职责
2013-07-11 00:00  

黑河学院班主任工作职责

第一条 加强对学生的思想品德教育。教育和引导学生坚持党的路线,认真学习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引导和鼓励要求进步的学生积极向党组织靠拢,党员班主任要协助党组织做好班级党建工作。

第二条 加强新生入学教育。组织新生学习《黑河学院学生手册》,帮助学生从各方面顺利完成从中学到大学的过度。

第三条 加强对学生的纪律教育和法制教育。教育学生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自觉遵守社会公德和大学生行为规范。

第四条 加强班风、学风建设。引导学生增强集体荣誉感和责任感,尊敬师长,团结同学,关心集体,形成良好的班风。教育学生树立远大的理想,开展多种形式的专业思想教育活动;帮助学生端正学习态度,明确学习目的,改进学习方法,提高学习效率;鼓励和监督学生勤奋学习,及时了解学生对教学的意见和建议;重视学生独立思维能力的锻炼和创新能力的培养,发扬勤奋、求实、创新的优良学风。

第五条 加强对学生的身心健康教育。鼓励并组织学生参与有益于身心健康的文体、科技和社会实践活动,培养学生的自我教育、自我管理和自我完善意识;与学生保持交流和接触,每学期至少与每位同学谈话一次,做学生的知心朋友,关注学生的人际交往、恋爱交友、就业择业,引导学生提高自己的心理素质,树立健康的自我形象,完善人格,增强适应环境的能力,学会与人友好相处,培养学生的自立意识和安全意识。

第六条 加强对学生的日常安全教育,包括学生人身安全、寝室安全、交通安全、节假日返乡安全、出游安全等;加强对班级参加重大集体活动的安全教育,如集会、游行等;加强班级在重大政治事件期间和政治敏感期的安全稳定教育,保证班级的政治方向。

第七条 每学期初制订班级工作计划,期末及时向所在系提交工作总结。

第八条 注重选拔和培养学生干部,组建班委会并指导他们开展工作,培养学生自我教育和自我管理的能力。

第九条 每周至少深入学生寝室一次,每月至少召开一次班委会,每学期至少召开以下班级全体会议(新生入学时、本班学生出现违纪时、每学期期末考试前、每学年评优时、学生参加四六级英语考试前、每学期开学和放假前,班主任均须召开班级全体会议)。

第十条 加强与任课老师的联系,了解学生学习情况和学习成绩,召开班级会议,对个别成绩较差的学生要单独谈话,必要时与该学生家长取得联系、交换意见,并及时将家长意见反馈给所在系。

第十一条 及时向所在系和有关部门汇报本班学生违纪情况并提出处理意见,对违纪学生教育要耐心,做到不纵容、不放弃、不袒护,并及时将有关情况与学生家长沟通。

第十二条 认真做好学期班级学生综合测评、优良学风班、文明宿舍、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等评选工作。

第十三条 协助本系认真做好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调查、认定和统计工作,做好奖、贷、减、免、资、助、补等工作,帮助学生反映和解决学习与生活上的困难。

第十四条 毕业班的班主任要做好毕业生的信息沟通、就业指导、毕业鉴定、优秀毕业生评选和文明离校等工作,关心毕业生考研或出国进修等问题。

第十五条 关注身体有疾病、心理异常和其他特殊情况的个体学生,认真建立特殊学生档案,及时向所在系汇报并协助工作;帮助生病和意外伤害学生做好住院治疗及费用报销工作。

第十六条 积极参加班级开展的各类活动,经常与学生谈心,对在学习、心理、生活等方面存在突出问题的学生要随时关心、教育和帮助;监督、检查《班务日志》工作;做好《班主任工作手册》的记录工作,每学期期末将《手册》上交所在系查阅存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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