站点首页  院况介绍  教学工作  教研科研  师资队伍  党建思政专栏  学团工作  招生就业  下载专区 
详细内容
当前位置: 站点首页>>学团工作>>学生社团>>正文
舞蹈社章程
2010-12-15 00:00  

舞蹈社章程

名称:“唯舞”舞蹈社团

口号:跳出我们的精彩,展现我们自己的舞台。

宗旨:让热爱舞蹈的同学体会真、善、美。提高舞蹈艺术修养及水平,提高审美观,培养自信心。

总则:在历史文化系团委及系社团部领导下,遵守学校章程,听从学校管理,服从学校安排。

一、 任务与目的

1、陶冶学生的艺术情操,培养和提高自己的综合素质。

2、加强对学生的乐趣培养及体质的锻炼。

3、代表系里积极参加各种文艺演出和舞蹈赛事,使舞蹈社成为校园内一道亮丽的风景线。

二、参加人员及管理要求

1、凡承认本章程,热爱舞蹈,自愿参加社团活动的本校在籍学生即可。

2、舞蹈社是“唯”舞舞蹈社团自主组织管理的,以学生参与为主的社团组织。

3、遵守社团章程,执行社团决议,认真学习,刻苦排练。

4、与广大文艺爱好者多多进行交流,勤奋好学,为全面提高舞蹈水平做出不懈努力。

5、参加社团排练或召开会议,不得无故缺席,影响社团工作的开展。

三、舞蹈社团成员及管理规定

1、参加本社团的学生必须积极向上,文明自强。

2、热爱集体,力所能及地为集体服务,认真对待每次演出。

3、服从组织安排,认真完成每一项业务。

4、上课、训练实行点名制度,凡迟到5次或无故缺席3次者,均视为自动退团。

5、不得随意缺席,有事向社长说明,经批评后方可请假。

6、以上条款请自觉遵守。

本章程解释权归历史文化系社团部和唯舞舞蹈社团所有。

关闭窗口


学工部信息
 站点首页 
 院况介绍 
 教学工作 
 教研科研 
 师资队伍 
 党建思政专栏 
 学团工作 
 招生就业 
 下载专区 
助学贷款
关于开展“全国高校黄大年式...
关于公布2017年辅导员工作优...
文化旅游学院经费公示
关于高校学生参军入伍的通知
关于 组织“黑龙江省高等教育...
我系多名教师通过服务地方专...
我系多名教师通过服务地方专...
2015年2月车艳竹、李娜老师、...
致历史文化旅游系新生同学的...
响应号召,投笔从戎
文化旅游学院 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