舞蹈社章程
名称:“唯舞”舞蹈社团
口号:跳出我们的精彩,展现我们自己的舞台。
宗旨:让热爱舞蹈的同学体会真、善、美。提高舞蹈艺术修养及水平,提高审美观,培养自信心。
总则:在历史文化系团委及系社团部领导下,遵守学校章程,听从学校管理,服从学校安排。
一、 任务与目的
1、陶冶学生的艺术情操,培养和提高自己的综合素质。
2、加强对学生的乐趣培养及体质的锻炼。
3、代表系里积极参加各种文艺演出和舞蹈赛事,使舞蹈社成为校园内一道亮丽的风景线。
二、参加人员及管理要求
1、凡承认本章程,热爱舞蹈,自愿参加社团活动的本校在籍学生即可。
2、舞蹈社是“唯”舞舞蹈社团自主组织管理的,以学生参与为主的社团组织。
3、遵守社团章程,执行社团决议,认真学习,刻苦排练。
4、与广大文艺爱好者多多进行交流,勤奋好学,为全面提高舞蹈水平做出不懈努力。
5、参加社团排练或召开会议,不得无故缺席,影响社团工作的开展。
三、舞蹈社团成员及管理规定
1、参加本社团的学生必须积极向上,文明自强。
2、热爱集体,力所能及地为集体服务,认真对待每次演出。
3、服从组织安排,认真完成每一项业务。
4、上课、训练实行点名制度,凡迟到5次或无故缺席3次者,均视为自动退团。
5、不得随意缺席,有事向社长说明,经批评后方可请假。
6、以上条款请自觉遵守。
本章程解释权归历史文化系社团部和唯舞舞蹈社团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