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历史文化旅游系曲苑堂章程
2010-12-15 00:00  

历史文化旅游系曲苑堂章程

总则

第一条:本社团名称为历史文化旅游系曲苑堂社。

第二条:本社团是由历史文化旅游系歌曲爱好者自发组织的非盈利性组织。

第三条:本社团的宗旨是:“以音乐为纽带,连接五湖四海情”。

第四条:本社团以歌曲类为主,兼容各地方戏。

第五条:本社团的任务是围绕音乐爱好者开展以下活动:

1、 提高音乐爱好者的专业水平;

2、 搭建初级音乐爱好者交流与展示自我的平台;

3、 指导初级音乐爱好者;

4、 培养社团成员的创新精神与团队精神。

第六条:入社程序

1、 热爱音乐,遵守拥护本章程;

2、 提交入社申请;

3、 社团社长审查通过,;

第七条:社员义务

1、 遵守本章程,执行本社的决议;

2、 维护本社的合法权益;

3、 积极参加社团活动,承办本社交办的任务。

第八条:社长职权

1、 社团的首脑,对外的社团最高代表;

2、 组织协调社团内的活动;

3、 监督社员的工作情况;

4、 拥有副社长的提名权。

第九条:凡出现下列情形的,经本社决议,可取消社员资格

1、 严重违反本章程及有关规定的;

2、 给本社团带来严重的名誉损失的;

第十条:社员权利

1、 有权参加本社团举办的各项活动;

2、 拥有选举权,被选举权及表决权;

3、 有权监督本会的内部活动,拥有建议权及批评权;

4、 入会自愿,退社自由。

第十一条:本社按照历史文化旅游系社团部有关规定收取社员会费

第十二条:本社经费必须用于本章程规定的业务范围内,即社团的发展。不得挪用他用,不得在社员中分配。

例会制度

为了保证社团工作顺利开展,及时交流思想,落实工作,特定如下制度:

1、 社员每周定期召开例会;

2、 例会由所有社员出席;

3、 会议内容为社长对近期工作进行总结并对下阶段工作做出相应安排,各部汇报近期工作并进行相关讨论及交流和授予“曲苑堂”的相关知识;

4、 不能出席者应及时向社长请假。

奖励制度

1、 义务参加本社团各种活动者

2、 策划有益的、促进本社团发展的、满足本社团需求者;

3、 做出能提高本社团的名誉的事者(如:以本社团的名义参加捐助活动;

4、 做好本社团宣传,介绍他人加入本社团者;

5、 本社团将在每学期底综合考核情况,评出优秀社员和,对其颁发奖励证书。

章程的修改程序

章程修改应在社员大会时半数以上票数通过,经系社团部审核,由社长签字方可生效。

附则

本章程解释权归本社及系社团部所有。

历史文化旅游系曲苑堂乐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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