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历史文化旅游系学生思想道德行为规范管理制度及落实情况
2011-12-20 00:00  

历史文化旅游系学生思想道德行为规范

管理制度及落实情况

大学生思想道德行为是学生在校期间应该密切关注和大力加强教育和实践的重要内容。是按照素质教育的原则,培养高素质的社会公民的重要内容。按照国家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和《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以及《黑河学院学生管理规定》的原则、内容,根据历史专业学生的具体情况,制定出历史系学生思想道德行为规范管理制度,来加强对学生的思想教育与管理。

一、基本要求与行为准则

(一)、坚决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努力学习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的重要思想,热爱祖国、热爱家乡、热爱学校。

(二)、学习中国优秀的传统文化,把自己培养成有民族文化内涵,恪守民族礼仪的讲文明、懂礼貌、忠孝节义、勤劳勇敢、团结守纪的社会主义公民。

(三)、遵守学校的各种规章制度,刻苦学习,勤于思考,积极参与社会实践,拓宽知识结构,掌握现代社会工作的各种方法及先进手段,为走向社会奠定坚实的知识和技术基础。

(四)、积极参加学校和系里的各项活动,加入到大学生校园文化的建设中去,培养自己的社会交流和勾通能力,培养团队合作精神,培养社会人文精神,为将来从事社会活动和社会教育奠定基础。

(五)、崇尚科学,追求真理,反对迷信及邪教,自觉抵制不良思想意识的影响与侵蚀,自觉抑制黄、赌、毒等不良习惯的诱惑。

二、具体规定

(一)、课堂教学秩序管理规定

学生在校期间,必须按照要求按时上课,不准无故旷课,有事须按规定按时间经辅导员、系主管学生工作的副书记、学工部逐次审批,否则按旷课处理,并按照大学生学籍管理规定和《黑河学院学生管理规定》的相关原则,给予批评教育、通报批评、取消考试资格并重修等的处理。同时,按照系里的相关规定,在综合测评时给予相应的扣分。

在课堂上要认真听讲,主动与老师交流,实现教学相长。系里和辅导员可以根据任课老师的记录和反映,对认真的学生,在学习态度方面酌情加分,对不认真的学生在学习态度等方面,在年终综合测评中酌情予以扣分。

晚自习期间在班级学习的学生应保持教室的安静,不得大声喧哗、游戏。

教室环境。上课学生应按照分配的任务及时打扫教室卫生,保持教室环境优美,空气新鲜,创造一个良好的教学环境。没有按时完成任务者,根据检查结果,记录在学生个人的《量化动态管理表》中,作为综合测评的主要依据。

(二)、卫生管理规定

教室卫生,结合上面的规定,不参加班级值日的每次扣2分;参加值日但不认真者每人次扣1分,影响班级卫生的,扣班级总分。

分担区卫生,室外分担区每天8点前必须清扫干净,清扫不彻底的扣当日值日生分。

(三)、宿舍管理规定

采取宿舍工作责任人制,各寝室寝室长作为第一责任人。负责宿舍的安全、卫生、秩序。

由学生会舍管部负责日常的检查、评比。记录到学生量化动态管理表中,作为综合测评的依据。

1、卫生要求

(1)、宿舍内柜子按照要求统一摆放,各种物品摆放整齐有序;

(2)、宿舍内地面清洁卫生,无垃圾、无卫生死角;

(3)、床上用品叠放整齐,铺面保持整洁,铺放学院发放的白单。

(4)、宿舍内空气清新、无异味;

(5)、宿舍内玻璃干净明亮,门窗、墙上无乱贴、乱画现象;

(6)、宿舍内无堆放的报纸、废旧书籍、废旧塑料制品、废旧衣物等各类易燃物品现象;

(7)、宿舍内无存放白酒、红酒、啤酒及各类空酒瓶现象。

2、宿舍安全要求

(1)、宿舍内无私拉乱接电源、乱拉网线等现象;

(2)、宿舍内禁止在床和衣柜上安放计算机、电视机、电源插座等常用电器;

(3)、宿舍内无存放和使用大功率电器(包括:热得快、电饭锅、电磁炉、电热杯、电热毯、电熨斗、洗衣机、大型烫发器具等)的现象;

(4)、宿舍内无点蜡烛现象,无使用酒精炉、煤气灶等明火器具的现象;

(5)、宿舍内无存放酒精、汽油、煤油、液化气等易燃物品的现象;

(6)、宿舍内无焚烧废纸物品现象;

(7)、宿舍内无存放有腐蚀性、有毒性、有害性及有刺激性气味的化学物品和烟花爆竹等易爆物品的现象。

(8)、宿舍内建立文明公约,宿舍成员自觉遵守文明公约。

(四)、学校、系、班级活动管理规定

凡有学校、系、班级举行的集体活动,要求每位同学均需参加,无故不参加集体活动的,参加但不承担或不完成任务的酌情扣分。

积极主动参加活动的同学,按照综合测评的加分原则加分。

(五)、文明礼貌管理规定

语言:文明使用语言,禁止说脏话、不规范的土语方言,培养有修养、有礼貌的文明当代大学生。

服饰:不穿奇装异服,不作怪异发式、装扮。

行为:在教室、寝室保持安静,不得大声喧哗、游戏;同学间团结友爱,互相帮助;杜绝在不当场合吸烟现象,严禁酗酒、赌博等违纪现象。

三、落实情况

系里制定了详细的实施细则,实施对学生的日常管理。将综合测评与学生的日常表现相挂钩,特制定规定如下:

一、不参加班级值日的每次扣2分;参加值日但不认真者每人次扣1分,影响班级卫生的,扣班级总分2分。

二、室外分担区每天8点前必须清扫干净,清扫不彻底的扣当日值日生每人1分,班级扣2分。

三、下课期间必须保持走廊安静,不得影响他人,违反者每人扣3分,班级扣5分。

四、晚自习期间在班级学习的学生应保持教室的安静,不得大声喧哗、游戏,违反者扣3分,班级扣5分。

五、无故不参加集体活动(班会、团活等),参加但不承担或不完成任务的每人扣2分,班级扣2分。

六、寝室内物品摆放整齐,干净清洁,点缀适中,空气清新无异味、怪味,违反者扣4分。

七、每天按时起床、熄灯,遵守舍务管理的有关规定;无故不上课,滞留寝室者每人扣5分。

八、同学间团结友爱,互相帮助,并与左临右舍和睦相处,无打架等现象,违反者扣5分。

九、杜绝在不当场合吸烟现象,严禁酗酒、赌博等违纪现象,违反者扣6分。

十、日常生活中,自觉遵守学院的各项规定,违反者适情节轻重给予相应的处分,并按照相对应的处分扣分。

注:各班级总分每天20分制,每人每周20分制;每天安排学生会干部及各班班干进行检查,并将结果公布,每周进行评比通报,每月总评奖惩,名次后两名的班级罚班费各15元,奖励名次前两名的班级。寝室卫生差者,按规定在综合测评中扣分,并不能参加系学生会干部的竞选,不得参加校、系的评优、评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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